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党史树理想信念、学典型树人生标杆”活动通知精神(苏委教组【2011】19号),迎接建党90周年,切实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党委决定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双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双学”活动的目的
通过组织“学党史”、“学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师生党员做表率、当楷模,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一个平台、五大工程”各项工作,加快特色名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一)“学党史树理想信念”系列活动
1、举办系列党史报告会。邀请校内外专家为广大师生讲解中共党史以及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的重要论述。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2、组织党史学习专题教育。结合“双学”要求,在第27期党校学习内容中增加党史学习专题教育讲座。主办单位:各分党校。
3、举办党史知识竞赛。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在全省高校开展党史知识在线答题活动,组织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党史知识竞赛。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建立“双学”专题网页。在校园网增设党史学习专题网页,提供党史学习资料,为广大师生学习党史创造便利的自学条件。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二)“学典型树人生标杆”系列活动
1.组织学习景荣春老师和耿高鹏同学先进事迹。主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2.组织观看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先进事迹电视专题片。主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围绕“双学”,组织开展“最佳党日主题实践活动”。主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在全校开展“三最”、“三星”评选活动。“三最”,即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辅导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三星”即在大学生中评选“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团委
(1)参评条件:
参评“三最”的基本条件: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专兼职辅导员、职能部门、学院及总务等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有较高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关爱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深受学生爱戴。
参评“三星”的基本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习方面、服务同学服务社会方面、创新成果方面成绩突出,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原则上应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评选程序:
初选(3月25日-4月8日)。各二级学院组织推荐、评选,于4月8日下午4点前,将初选结果及事迹材料报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候选人事迹宣传介绍(4月9日-4月13日)。按2:1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均需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能充分体现申报者的先进性。申报表中“事迹简介”栏要简明扼要,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表彰奖励的名称要准确无误。
第二轮评选(4月14日-4月18日)。在“教务在线”学生个人信息系统中进行投票,统计结果,确定“三最”10名,教师5名、辅导员2名,管理人员3名,“三星”各10名。
全校范围内公示(4月19日-4月21日)。
推荐上报省级“三最”、“三星”候选人(4月26日前)。在校内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工委推荐2名江苏省“三最”、“三星”候选人。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学校专门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部、学工部、组织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工会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双学”领导小组,组织与指导“双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双学”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以创先争优的实际成效庆祝建党90周年。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的“双学”系列活动均可参加今年学校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最佳党日活动”评选。请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双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向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双学”活动信息。党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交流学习。
5、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三最”、“三星”评选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