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4月2日(周日)—2017年4月4日(周二),放假3天。4月1日(周六)补上周一(4月3号)课程。
二、有关要求
1. 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2. 4月1日学生必须上完当天课程(包含晚上课程)方可离校,提前离校均作旷课处理,届时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当日的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体学生2017年4月4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各二级学院晚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学工办。
3.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出行安全,倡导文明祭扫。
4.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假。
5. 全体中层干部放假期间手机保持开机,通信畅通,便与联络。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