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基本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事业。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服从党校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加党校的所有活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4、学习态度要认真,严肃,上课要注意听讲,做好笔记,讨论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有发言提纲,并踊跃发言。
5、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互学互帮,共同提高。
6、要根据讲座和自学的内容,撰写个人小结和个人心得,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谈体会,要言之有物。
7、认真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与日常行为两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的成绩包括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两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内容中的任一项不合格,党校考核均不合格。
(二)理论学习的成绩评定
1、卷面成绩占90%。
2、平时成绩占10%,包括学习心得、读书笔记、道德实践心得等。
(三)日常行为考核
1、党校学员必须在日常行为表现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其文明宿舍建设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均列入考核范围。
2、党校学员的道德实践活动为行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3、行为考核不合格者,或党校学习期间有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党校学员资格。
4、考核的时间从其列为发展对象起至党校考核结束。
(四)考勤
1、党校学员应准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党课、讨论及规定参加的各项活动。
2、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持有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或相关负责老师签名盖章的请假条明方能生效。
3、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却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的学员,均按旷课论处。
4、请假超过4学时或无故旷课者取消考试资格。
5、各负责人必须按时认真考勤,在结业前将考勤结果报送有关负责老师,如果负责人出现包庇情况,取消负责人及该学员的学员资格。
6、党校学习心得、读书笔记、道德实践心得等出现严重抄袭者平时成绩为0分,视个人认错态度和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课堂纪律
1、学员须提前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做好上课准备。
2、教师讲课时,要专心听,做好笔记,保持课堂秩序,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走动。
3、遇到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在课堂上看课外读物。
4、维护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谈,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课后要关闭门窗、电灯。
5、上课时间关闭话机,不接打电话。
6、讲文明,懂礼貌,不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室。
(六)考场纪律
1、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向学院分党校请假,向其说明情况,经批准可参加下一期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2、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
3、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4、依据《学生手则》中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取消其本次党校考试成绩。另外对于考试作弊学员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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