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 129 号
关于202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1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12月召开,为做好会议所需学士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根据《云顶集团yd12399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年1月13日修订)(附件1)中条款,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
2020、2021届毕业生因故未能取得学士学位,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六年)符合《云顶集团yd12399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六条,可重新申请学士学位。
二、需提供的材料
每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均需提交《云顶集团yd12399学位评议申请表》(附件2)、《云顶集团yd12399学士学位评定表》(附件3)各1份。如考取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所有学位评议材料送二级学院初审,并注明材料是否属实。于2021年11月10日16:00前递交至教务办顾老师处(B东208),逾期一律不接受。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学位证书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颁发,具体时间待定。
附件:
云顶集团yd12399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年1月13日修订).doc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