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补课安排
4月5日(星期三)有课的教师,请在期末考试前自行做好补课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此通知安排好食堂、水、电等服务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服务管理,科学安排假期学习生活。
2.强化学院总值班、学工系统值班,做好校园巡察;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防范;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全院安全有序。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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