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542文章来源:云顶集团yd12399

各学院:

根据《云顶集团yd12399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审金审学﹝2023﹞25号)的相关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137名,人均5000元,资助总额为68.5万元。

二、评选条件 、原则及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详见《云顶集团yd12399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三、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学院

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会计与审计学院、国际商学院

36

金融与经济学院

32

管理学院

2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教师教育学院

15

艺术设计学院

17

合计

137

备注:

1)名额根据上学年20-22级各院困难生人数分配

2)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


四、上报时间

1031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电子及纸质版(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及纸质版(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报至学工办于老师(电话:85780050,地址:B207)。

五、填表要求

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使用专业排名,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者总人数要相同。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院系意见由各学院书记填写并签名,盖学院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1:云顶集团yd12399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1020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