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56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所有具有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必须报送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时段为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学校报送数据共有8个表格,即7个基表和综表一(自动生成),各报表名称分别为:
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
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
3.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4.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5.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6.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7.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8.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综表一)
    以上报表中需要各单位填报的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三、工作要求
1.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
依据,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安排专人根据要求填报数据。
2. 请各单位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杜绝出现基础数据不规范、统计数据失实、数据逻辑关系矛盾等错误。
4. 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在线审核完成后,
可通过系统导出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信息楼S南402办公室(各1份)。
    工作联系人:姜昊
    联系电话:85780075
    特此通知。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实践实验教学中心
                                  2023年9月8日